江漢石油
鉆頭股份有限公司5月29日公告稱,自然人幸發芬侵犯其商業秘密一事已獲終審裁定。
2007年,潛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幸發芬犯侵犯商業秘密罪。被告人幸發芬被指控違反江鉆股份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,非法使用其秘密技術,用于天津立林
鉆頭有限公司研制、生產三牙輪鉆頭,至2006年6月30日止給江鉆股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69萬元。
潛江市人民法院因此案涉及商業秘密,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,于2007年11月26日作出刑事判決,以幸發芬犯侵犯商業秘密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,并處罰金5萬元。
幸發芬不服,提出上訴。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于2008年5月20日作出終審裁定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幸發芬曾任江鉆股份*工程師,2001年辭任并進入天津立林鉆頭有限公司擔任技術部部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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